此欧洲标准已在1997年6月22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(CEN)核准。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(CEN)成员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(CEN/CENELEC)的内在规则,规则规定了赋予此标准 一个无需变更的国家标准的特权所需的条件。关于这种国家标准的最新目录及文献参考可以从中央秘书处或CEN成员那里 获得。 此欧洲标准有三个正式版本(英文、法文、德文)。任何其它语言版本的翻译都必须是在一个CEN成员将其翻译成本 国语言的职责下完成,并且如正式版那样通报给中央秘书处。 CEN成员国是指奥地利、比利时、捷克、丹麦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冰岛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 挪威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和英国的国家标准组织。
EN-10223-3_栅栏用钢丝和钢丝制品-第3部分:工程用六边形钢丝网.rar











|